每当和教育同业聚在一起,话题总会涉及教师的专业训练。许多同业认为教师持有的是“上面让我学习,我就学习吧” 的消极和勉强的学习态度。我对激励教师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方法,只不过我在和教师分享学校的成长和发展时,喜欢用“教师的知识产权”来说明我的一些想法。
首先是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,它泛指对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,一般包括了各类发明(工业科技的专利)和各类创作(版权)。教育方面的知识产权应该包括教育机构所开发的教育理念、课程、教材和教学法;以及教师所拥有的知识、经验、开发的课程、教材教具、教学策略和方法以及价值信念。因此,每一个教师,特别是资深的,必定累积了自己的“教师知识产权”。但是,许多教师并没有这种产权意识,那是因为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方法是属 于潜藏性的。譬如一位有30年优秀教学底子的教师站在你面前,你不可能感觉到她的丰富经验,但是你只要看她上课,你就即刻发现到了,所以“上课”成了载体,将潜藏性的经验变成可见性。
将潜藏性转换成可见性的载体有许多种,例如办教学分享会、支持教师在教育研讨会或座谈会发表演讲、出版教师的教学心得、对新教师进行教学辅导等等。唯有如此,教师方能在转换的过程中,发觉到个人知识产权的具体存在,个人的满足感和荣耀感也就应运而生,对教育专业的自信和自尊也更强化了。自然地,一切的学习是为了个人的成长和丰富个人的知识产权,是为自己学习,得到的知识都留在自己的脑里心里,任谁也无法将它删除掉。
“知识产权”一词出现于19世纪,到上世纪60年代广为流行,那是和市场经济发展分不开的。由于许多知识产权涉及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,因此就派生出各种相关的产权法律。随着教育的市场化和商品化,特别是学前教育与成人教育,教育的知识产权也金钱化了。
然而,教育到底是什么?对人类的意义和价值又是什么?没有将它弄明白,教师就会在知识产权中迷惑了。总结人类发展史上,东西方哲学家、教育大师的理论和思想,教育的内涵基本上包括了开发人类潜在能力的过程、导引人性圆满发展的历程、实施科学智能锻炼的历程、伦理陶冶的历程等,这也符合人类的终极目标——希望达到活得快乐与圆满。因此有益人类生存的事物如教育,本就具有公益性,这也是各国政府有义务将公众资源用于追求全民教育的原因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教育的知识产权是一种世代积累的成果,并非由一人独自完成。久远的不说,就以近代的教育家为例,德国的福禄贝尔、美国的杜威、中国的陶行知等,从不啬于分享他们的教育观,许多教育工作者正是受益于他们的教诲而投身教育。因此,教师的知识产权也不可能在没有教育机构的垫底下冒出来,所以教师与教育机构是一种共生的关系。在认同教育是公益事业的前提下,教育知识产权应该是如前人那样是分享的。然而,当我们的社会将教育变成一种服务业时,施教者和受教者的关系改变了。家长和学生变成客户,不再是教育机构的伙伴;教育机构不再为了持续教育事业而操心,反而为了扩 张或连锁经营进入商业操作模式,于是教育知识产权如课程、教具、教学法等都成了商品。这种现象在学前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中尤为显著。
有志于推广教育的老师,在教育商业化的环境下,要如何避免个人累积的知识产权不被商品化,并找到分享的管道,将之真正用于有益普罗大众的教育事业上,尚有待教师们共同审思。教师节在即,就以此文与教师们共勉。